5、服务期满的“三支一扶”人员,享受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免费提供的政策咨询、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其中,实现灵活就业的人员,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未能及时就业的人员,享受其服务地区为其提供的岗位信息、职业培训等就业服务。
6、服务期满的“三支一扶”人员,落实工作单位的,公安机关按有关规定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享受各级政府部门所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其提供的免费代理服务。
7、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员,被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或进入国有企业就业的,其基层服务期限计算工龄,参加工作时间按照其到基层报到之日起算;首次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时,可享受县以下专业技术人员的优惠政策。
8、对符合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规定的支医人员,凭服务地医疗机构出具的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由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协助办理参加考试手续。
9、参加“三支一扶”计划前无工作经历的人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两年内在参加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考录(招聘)、自主创业、落户、升学等方面可同等享受应届毕业生相关政策。
10、“三支一扶”人员中表现特别突出的,可被推荐参加辽宁青年五四奖章、辽宁优秀青年志愿者及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团中央有关奖项的评选。
六、咨询电话
省“三支一扶”办:024-22904752
报名网站技术咨询:024-12333-0
各市“三支一扶”办:
沈阳 024-31401083
大连 0411-84618709
鞍山 0412-5539184
抚顺 024-52443200
丹东 0415-3105856
锦州 0416-5055177
营口 0417-2980126
阜新 0418-2680166
辽阳 0419-2297299
铁岭 024-74844013
朝阳 0421-2638175
盘锦 0427-2288211
葫芦岛 0429-6660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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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2021年辽宁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招募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lnrsks.com/html/kaoshidongtai/kaoshitongzhi/2733.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