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签订协议。由有关市县“三支一扶”办公室组织招募人员与服务单位签订《海南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协议书》。
5.正式上岗。9月1日前招募人员全部正式上岗服务。
(九)递补、调剂
由于体检不合格、本人主动放弃等原因出现的岗位空缺,空缺职数按照综合成绩由高至低依次递补。无递补人选的,由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进行调剂。调剂对象为面试合格且本人同意调剂者,按照同一岗位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电话征求调剂意见,确定调剂人选(调剂期间调剂对象务必确保报名时登记的联系方式畅通,由于联系方式不畅导致的相关后果,由调剂对象个人承担)。调剂原则上只在空缺岗位同市县内进行,若该市县内确无人选则在全省选择。递补、调剂后,按规定进行体检、公示,确定递补、调剂招募人员。
五、保障政策
(一)“三支一扶”人员在服务期间,工作、生活补贴标准基本达到当地乡镇机关或事业单位从高校毕业生中新聘用工作人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
(二)每名新招募且在岗服务满6个月以上的“三支一扶”人员一次性发放安家费补贴3000元。对于年度考核取得合格及以上等次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按学历增发一个月的工作、生活补贴,参加岗位能力提升培训。
(三)“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间享受绩效工资。第一年按新参加工作人员执行见习期绩效工资;第二年管理人员按最低等级的管理岗位、专业技术人员按其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所对应的专业技术层级的最低等级岗位执行绩效工资。
(四)“三支一扶”人员在服务期间,按规定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为工作、生活补贴。单位缴纳部分由所在服务市县承担;个人缴纳部分由所在市县“三支一扶”办公室在个人工作、生活补贴中代扣代缴。
(五)服务期间,符合评定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可申请评定专业技术资格。在今后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职务)时,其在基层的服务年限可计入本岗位专业技术工作年限。
(六)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员,由省“三支一扶”办公室颁发《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服务证书》(以下简称《服务证》),享受《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琼办发〔2018〕15号)、《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琼人社发〔2020〕76号)等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
六、注意事项
(一)被招募的高校毕业生要按照规定期限完成“三支一扶”服务工作,服从服务单位和当地“三支一扶”办公室的管理。被招募的高校毕业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服务单位报到,无故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取消招募资格。
(二)由于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不能继续服务的,应按规定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离开服务单位。服务期间因各种原因解除服务协议,中断服务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不享受服务期满优惠政策。
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咨询电话:0898-65375001
0898-65339752
附件:
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
2021年6月17日
原标题:海南省2021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 计划招募工作方案
文章来源:http://hrss.hainan.gov.cn/hrss/0400/202106/a5efa62ed48748b2b69b36394d09bb48.s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