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审、体检及复审的具体安排由市人社局于资格初审开始3日前在平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公告并向考生告知。
七、培训上岗
(一)岗前培训
市、县(市、区)人社部门按照《甘肃省“三支一扶”人员能力提升专项计划实施方案》的要求,对新招募的“三支一扶”人员组织开展岗前培训,帮助新招募人员尽快完成角色转换,提高基层工作生活适应能力。市、县(市、区)财政部门要安排相应资金,确保岗前培训任务落实。
(二)安排上岗
各县(市、区)人社局会同有关部门结合岗位、编制空缺情况和毕业生所学专业及资格条件,将新招募的“三支一扶”人员安排到乡镇基层教育、卫生、农业、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岗位服务。对社会工作、文化旅游、乡村规划、农技推广、法律服务等乡村振兴急需岗位和乡镇(流域)水利管理、林草资源管理、生态修复工程、营林生产等生态文明建设服务岗位也可安排。新招募人员9月底前全部安排上岗。
八、待遇保障
(一)在岗待遇。选拔招募的“三支一扶”人员在岗服务期间按照《关于提高我省“三支一扶”人员生活补助标准等待遇的通知》(甘人社通〔2019〕428号)文件给予每人每月3100元的生活补助,在岗服务满6个月以上的给予3000元一次性安家费补助。服务期内“三支一扶”人员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项社会保险,省财政按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60%的16%、6.1%及0.2%补助养老保险、医疗生育保险、工伤保险的单位缴费部分,不足部分由县(市、区)财政负担,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代扣代缴工作由服务单位办理,个人缴费部分从生活补贴中代扣代缴。因成绩并列一并录取(超出省上下达指标)人员的各项待遇,由县(市、区)财政承担,标准与其他人员相同。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为“三支一扶”人员办理补充医疗保险、重大疾病、人身意外伤害等商业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鼓励服务单位比照在职正式职工为“三支一扶”人员发放年度考核奖励等其他津贴福利,并按规定提供交通、住宿和伙食等方面的便利及补贴。
(二)人员管理。各县(市、区)要严格落实各项制度,择优选拔“三支一扶”人员兼任乡镇团委副书记、河(湖)长助理、林(场)长助理、基层供销社主任助理等职务。服务期间,“三支一扶”人员人事档案原则上统一转至服务单位所在地县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管理,党团组织关系转至服务单位。县(市、区)人社部门会同服务单位做好“三支一扶”人员的年度考核和服务期满考核工作,考核情况存入本人人事档案。要定期开展“三支一扶”人员在岗履职情况检查,严格按照招募岗位安排使用“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间原则上不得借调到上级单位帮助工作。服务期内“三支一扶”人员允许离岗,由本人书面申请,经用人单位、县(市、区)人社部门审核,报市人社局同意后方可离岗。离岗空缺岗位不再递补。各县(市、区)要为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员及时发放《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
(三)优惠政策。“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间,符合国家和我省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定相关规定的,可评定相应专业技术职称。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员,视同具有两年基层工作经验的人员,按规定享受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专项考录招聘优惠政策;三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符合相应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政策。高职(高专)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可免试入读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专科起点本科。期满考核合格的本科及以上学历支医人员,由县(市、区)卫健部门统一安排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服务期满经考核合格,自愿留在服务地工作的,由服务单位、县(市、区)人社部门会同编制等有关部门根据乡镇事业单位编制空缺情况,可通过直接考察、考核等专项公开招聘方式,聘用为服务地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再实行试用期。
咨询电话:
平凉市人社局 0933—8226225
崆峒区人社局 0933--8227692
泾川县人社局 0933--5939542
灵台县人社局 0933--3625589
崇信县人社局 0933--6102326
华亭市人社局 0933--7722713
庄浪县人社局 0933--6610308
静宁县人社局 0933—2528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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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6月15日
原标题:平凉市2021年选拔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从事“三支一扶”服务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gsht.gov.cn/zwdt/tzgg/202106/t20210616_947568.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