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困难状况佐证材料。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城乡低保家庭高校毕业生、特困人员高校毕业生由公共服务网通过大数据比对自动审核,系统显现“校验通过”的报名人员不需要上传材料,“校验不通过”但认为自己属于上述困难状况的报名人员,由院校资助中心出具比对结果或自行上传佐证材料,由市“三支一扶”办人工复核。未按要求在报名及审查时间内上传相关佐证材料的或上传材料不符合要求的,视为不属于困难状况。人工审核须提供相关材料有:
(1)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须提供加盖所在县(市、区)原扶贫部门公章的本人家庭《扶贫手册》或其他同等效力材料。
(2)城乡低保家庭高校毕业生。须提供经年审或认证的本人家庭《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若本人不在《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内,还需提供所在家庭户口簿)或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同等效力材料。
(3)特困人员高校毕业生。须提供本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或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同等效力材料。
4.获得荣誉(奖学金)证书。提供本人报名学历在校期间获得校级及以上荣誉(奖学金)证书,作为在校表现情况评分依据。
5.优先派遣佐证材料。退役大学生士兵、残疾高校毕业生报名人员,请上传《退役大学生士兵证》《残疾人证》作为同等条件下优先派遣依据。
四、审查考核(5月18日至6月17日)
(一)省内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省内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资格审查和考核评分工作,委托报名毕业生所在高校按照《福建省“三支一扶”计划省内高校毕业生审核办法》(同步公告,下同)开展。
(二)省外全日制普通高校福建生源毕业生。省外全日制普通高校福建生源毕业生资格审查工作,由市“三支一扶”办和报名人员毕业院校共同负责。考核评分工作,由毕业生本人协助毕业学校的院(系)开展,具体详见《福建省“三支一扶”计划省外高校福建生源毕业生审核办法》。
五、确定派遣人选(6月18日至7月20日)
市“三支一扶”办根据资格初审、院校考核结果,按照系统量化评分和招募派遣人选产生办法进行复核并确定初步体检人选。体检人选的名单、时间和地点,通过公共服务网和泉州人社网公开发布。经体检合格后确定为拟招募人选。拟招募人选名单在公共服务网和泉州人社网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正式招募人员。
六、岗前培训和出征派遣(8月10日前)
市“三支一扶”办组织派遣对象统一进行岗前培训,培训结束后派遣“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到服务地报到。“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到岗服务后,原则上不得调整服务单位。
七、相关要求
报名人员须认真阅读本公告和省内外高校毕业生报名审核办法,严格按照招募岗位资格条件和专业要求进行报名。报名人员对本人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所填信息与岗位要求不符或填报虚假信息的,一经查实,将取消报名和派遣资格。报名人员应及时关注公共服务网反馈的审查信息,在规定时间内修改完善后重新提交。
报名过程中遇到的具体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技术咨询:0591-87540939,其他事宜:0595-281336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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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
2021年5月6日
原标题:泉州市2021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报名公告
文章来源:http://rsj.quanzhou.gov.cn/zwgk/zxdt/202105/t20210506_2553462.ht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