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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内蒙古包头市三支一扶计划招募360人,社区民生志愿者650人

包头市人民政府 2020-05-12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中直、区直企事业单位:

《包头市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稳定和扩大就业若干政策措施》已经中共包头市第十二届委员会常委会第173次会议和包头市人民政府2020年第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4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包头市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稳定和扩大就业若干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国家、自治区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全力做好我市稳定和扩大就业、吸纳和集聚人才各项工作,千方百计保持就业大局稳定,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全力保障企业用工需求

(一)发放一次性就业补贴。对全市2020年1月至3月底,新吸纳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农牧民工等重点群体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的企业,每吸纳1人给予企业一次性就业补贴1000元,所需资金从市就业补助资金中安排。(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各旗县区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财政局)

(二)实施一次性就业服务奖补。对全市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劳务经纪人组织重点群体到企业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的,每组织1人给予一次性就业服务奖补100元;对辖区内城乡劳动力资源进行摸底调查和信息登记,凡劳动力资源信息内容完整、真实、更新及时的,首次登记给予奖补资金2元/人次,更新完善给予奖补资金1元/人/年。(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各旗县区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财政局)

(三)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协调全市金融机构对受疫情影响出现暂时经营困难的重点企业不抽贷、不断贷、不压贷,通过展期、无还本续贷、信贷重组等措施,实现“应贷尽贷、能续快续”。降低融资成本,提高抵押率,鼓励金融机构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中小企业在原有贷款利率水平基础上再下浮10%左右,减免受疫情影响产生的逾期利息。(牵头单位: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责任单位:各旗县区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包头市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包头监管分局)

(四)优先支持企业融资担保。市国有融资担保公司对重点稳就业中小企业进行优先担保,并鼓励取消反担保要求,降低担保费率。(牵头单位: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责任单位:各旗县区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财政局、市农牧局、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五)减免国有资产租金。对全市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个体工商户和中小微企业,免收6个月房租。由政府投资开发的孵化基地等创业载体应安排一定比例场地,免费向高校毕业生、农牧民工等重点群体提供。(牵头单位: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责任单位:各旗县区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直属相关国有企业)

(六)下调纳税定额。税务部门在核定2020年纳税定额时,应适当下调受疫情影响的生活性服务类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定额。(牵头单位:市税务局;责任单位:各旗县区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七)完善“一贴息七补贴一减免”政策。对全市家庭服务机构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给予全额贴息。对考评合格的家庭服务社区中心(站)、创业园孵化基地、专业服务市场和年度业绩考评通过及获评品牌称号的机构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奖补支持;给予家庭服务从业人员技能培训和鉴定补贴;给予居民家庭服务费用减免。面向城镇失业人员、就业困难等特定群体发放3万份总额600万元的促进就业券。对员工制家庭服务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或高校毕业生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予以社保补贴;给予员工制家庭服务企业从业人员50%的商业意外伤害保险和健康体检费用补贴。(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各旗县区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总工会、市妇女联合会、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包头监管分局)

(八)实行企业用工服务专员制度。建立24小时重点企业用工调度机制,保障重点企业尽快复工达产。我市1680户失业动态监测企业的监测人员要同时担任企业用工调度服务专员,给予每人每月100元的通讯和交通费用补贴,所需资金从失业动态、就业信息服务与统计监测经费中列支。完善就业信息化网络平台建设,通过推行线上视频招聘、远程面试签约、动态岗位发布等形式,实施网上公共就业服务全覆盖。扩大人力资源供求双方在线办理事项,鼓励进行网上面试、网上签约、网上报到,打造“互联网+就业服务”信息化平台。(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各旗县区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财政局、市总工会)

二、全力落实援企稳岗政策

(九)强化减负稳岗举措。加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力度,对全市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中小微企业,返还标准最高可提至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的100%。对暂时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适当放宽其稳岗返还政策认定标准,重点向受疫情影响企业倾斜,返还标准可按上年度下半年企业及其职工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0%确定。2020年6月底前,允许工程建设项目暂缓缴存农牧民工工资保证金,对支付记录良好的企业可免缴。切实落实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的定额税收减免、担保贷款及贴息、就业补贴等政策。加快实施阶段性减免、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减免期间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期限可顺延。(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各旗县区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市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包头市中心支行)

(十)发放失业补助金。对2019年12月及以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人员,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至法定退休年龄。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发放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每月标准为我市第一年失业保险金月标准的80%。(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各旗县区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财政局)

(十一)优化失业保险申领。各级经办机构认定失业人员失业状态时,可通过内部经办信息系统比对及信息共享,核实用人单位已停止为失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即可确认,不要求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失业登记证明等其他证明材料,不得以超过60日申领期限为由拒发失业保险金。(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各旗县区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财政局)

三、全力推动高校毕业生就业

(十二)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对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企业1000元/人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毕业两年内的普通高校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到我市中小微企业和基层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就业,并进行就业登记、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每人可享受300元/月的就业补贴,补贴期限为3年。劳务和人才派遣机构招用高校毕业生派遣到企业或社会组织工作的,不享受该项补贴政策。(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各旗县区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

(十三)实施高校毕业生购房租房补贴。毕业两年内的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毕业生及我市服务期满2年内的各类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到我市企业和基层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就业,并进行就业登记、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满6个月的,在我市购买本人首套住房或租房时享受购房或租房补贴。购房补贴标准为本科生1500元/月、专科生1000元/月;租房补贴标准为本科生500元/月、专科生300元/月,享受租房补贴、住房补贴时间连续不超过36个月,按月补贴按季发放。我市建档立卡贫困户、城镇零就业家庭、享受低保家庭中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子女在我市购房、租房补贴标准提高20%。市住建部门每年组织一定房源给予符合条件高校毕业生购房,提供房源企业可优先就高享受援企稳岗扩就业各项政策。高校毕业生购房租房补贴政策与大学生集聚计划购房租房补贴政策不可重复享受。(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各旗县区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十四)扩大国有单位吸纳规模。2020年、2021年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用于定向招聘应届本专科毕业生及服务期满基层项目人员岗位设置提高至40%。中央、自治区驻包企业及我市国有(控股)企业空缺岗位招聘应向应届本专科毕业生倾斜,每年面向我市服务期满基层项目人员提供招聘岗位不少于300个。持续扩大基层就业规模,2020年我市公开招募“三支一扶”计划360人,社区民生志愿者650人,大学生公共服务岗位1000人,中小企业储备人才1000人,青年见习计划1500人。支持企业、政府投资项目、科研项目设立见习岗位。对因疫情影响见习暂时中断的,相应延长见习单位补贴期限。对见习期未满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见习单位剩余期限见习补贴。(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委;责任单位:各旗县区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市财政局,各中央、自治区驻包企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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