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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江西萍乡市三支一扶计划招募70人

萍乡市人民政府 2020-05-28

24.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力度。增加安排担保基金400万元,新增发放创业担保贷款5.5亿元,其中扶持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占贷款总数60%以上,到期贷款回收率在95%以上。(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武功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二)社会保险

25.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为2019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武功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26.进一步扩大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63.6万人,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51.25万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6.15万人。(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武功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27.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城乡重度残疾人等困难群体,由当地财政按照每人每年100元的标准代缴保费。对60周岁以上的参保人按每人每月105元标准发放基础养老金。根据省统一部署,适当提高基础养老金水平。(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武功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28.落实失业保险政策。失业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6.05万人,继续落实失业保险基金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政策和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政策。(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武功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29.提高工伤保险长期待遇水平。按照省级政策规定,适度调整因工致残人员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和护理费。(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武功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30.为老年人办理人身意外保险。为60周岁以上城乡特困老年人、重点优抚对象和70周岁以上所有老年人办理人身意外保险。(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武功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三)抚恤和社会救助

31.提高城乡低保保障标准和财政补差水平。将城市低保月人均保障标准提高65元、达到705元,财政月人均补差水平提高40元、达到450元;将农村低保月人均保障标准提高85元、达到470元,财政月人均补差水平提高40元、达到325元。(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武功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32.提高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将城镇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提高80元,达到每人每月915元。将农村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标准提高110元,达到每人每月615元;分散供养标准提高110元,达到每人每月510元。将农村特困失能、半失能人员供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915元。(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武功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33.对困难群众及时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对全市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执行统一的价格临时补贴标准,即城市每人每月15元,农村每人每月9元,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需要。(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武功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34.提高各类困难群体财政补助标准。将上世纪60年代城镇精简退职老弱残职工月人均救济补助标准由455元提高到495元,农村的由415元提高到455元。提高城镇大集体困难企业未参保退休职工、手工联社大集体企业未参保退休职工、未参保返城未安置就业知青月人均养老生活补助标准,提标所需资金按属地原则由当地财政负担。(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武功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35.提高企业军转干部等人员生活补助标准。提高企业军转干部和1953年底前参军后在企业退休的退役士兵生活补助标准,进一步落实企业军转干部医疗专项救助政策;调整企业退休的参战参试退役士兵和原省属农垦企业部分退休人员生活补助标准;对符合规定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助。(责任单位: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武功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36.提高抚恤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根据国家标准,落实残疾军人、三属人员、红军失散人员、60周岁以上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以及居住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18周岁之前没有享受过定期抚恤金待遇且年满60周岁的烈士子女等人员的抚恤补助待遇;提高在乡老复员军人、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的参战参试涉核退役人员、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标准。(责任单位: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武功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37.改善残疾人照顾服务。帮助残疾人实施精准康复服务,改善残疾人生活条件,基本完成确需的建档立卡重度残疾人家庭的无障碍改造。为16周岁以上有长期照料护理需求的建档立卡贫困重度失能残疾人提供照护和托养服务。(责任单位:市残联、市民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武功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38.做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服务工作。对具有本市户籍或有效居住证,有康复需求和诊断明确的0-6岁视力、听力、言语、智力、肢体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实施基本康复训练、辅助器具适配等救助,其中康复救助重点保障对象实现应救尽救。(责任单位:市残联、市民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武功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39.统一城乡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将农村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提高10元,达到每人每月60元;将农村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提高20元,达到每人每月70元,实现城乡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统一。(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武功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40.实施临时救助(特别救助)制度。对重大疾病、重度残疾、自然灾害、教育费用和突发性意外事件造成的支出型贫困家庭给予临时救助。(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武功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41.提高城乡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水平。将机构养育孤儿和城乡散居孤儿的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提高150元,分别达到每人每月1350元和950元。建立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对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按与孤儿保障标准相衔接的原则确定补贴标准,按每人每月950元发放基本生活补贴。(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武功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42.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推动未成年人保护机构建设,为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提供临时监护照料、心理辅导、家庭监护监督和家庭教育等多方面服务,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武功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43.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发展。统筹安排资金对符合规定的民办养老机构等给予一次性床位补贴和运营奖补;实施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制度,由市县财政安排补贴资金。(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武功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44.推进惠民绿色文明殡葬改革。围绕建设惠民、绿色、文明殡葬,积极稳妥推进殡葬改革,城乡公益性公墓建成使用率、遗体火化率、骨灰入公墓率达到100%,规范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全面完成“三沿六区”散埋乱葬治理,积极培育文明节俭生态殡葬新风尚。(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武功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45.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奖励和特别扶助政策。对城镇居民独生子女父母,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按规定发放奖励金;继续开展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住院护理补贴保险工作,落实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武功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四)医疗保障

46.资助困难企业职工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继续做好财政资助关闭破产改制及困难企业职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作。(责任单位:市医疗保障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武功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47.开展红十字应急救护培训。培训应急救护员4500人,普及应急救护知识培训3万人次。(责任单位:市红十字会、各县区人民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武功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五)教育、文化、体育等社会事业

48.支持学前教育发展。支持新建、改扩建公办幼儿园,实现常住人口2000人以上行政村新建和改扩建幼儿园全覆盖,每个县区至少有一所公办省级示范幼儿园;支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继续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全面消除无证园和幼儿园“小学化”现象;资助普惠性幼儿园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武功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49.巩固义务教育基本均衡成果。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进一步支持各地加快推进消除义务教育“大校额”“大班额”工作,着力解决“城镇挤”和“乡村弱”的问题。(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武功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50.支持职业教育和高中、高校发展。大力开展高等职业院校扩招工作,推进高水平高等职业院校和优势特色专业建设,统筹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推进中等职业学校达标建设和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武功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51.加强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支持公共文化、体育、广电设施维修改造和设备购置,加强基层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加快基层体育场地设施建设和体育场馆免费低收费开放,保障群众读书看报、收听广播、观看电视、观赏电影、送地方戏等基本文化权益,引导基层开展健康向上、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责任单位:市文广新旅局、市体育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武功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52.进一步做好高层次人才服务保障工作。进一步加大高层次人才引进力度,实施更加积极、开放、有效的人才政策,为高层次人才提供服务保障。加强市级人才资金统筹使用,为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提供强有力的资金支持。畅通人才服务绿色通道,在市县两级公共政务中心设置人才服务专门窗口,为高层次人才在萍创新创业提供户籍、住房、职称、薪酬、配偶就业、子女入学等便利服务。着力打造人才发展最优生态环境,以事业、感情、环境留人,确保人才“引得来、留得住、用得好”。(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办、市人社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武功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六)住房保障

53.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开工改造城镇棚户区15782套,其中:城市棚户区12002套、国有垦区危房3780套。(责任单位:市房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武功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54.继续实施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对全市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残疾贫困家庭等困难群众危房进行改造,加快扫尾工作。(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武功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七)扶贫开发

55.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确保全市剩余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3215人实现脱贫。(责任单位:市扶贫办、各县区人民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武功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56.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推进4.32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着力完善农田基础设施,提升耕地质量,持续改善农业生产条件,稳步提高粮食生产能力。(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武功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八)群众生产生活

57.改善城镇居民居住环境。遵循“规划引导、政策支持、社会参与、市场运作、有序建设”的原则,加力提速推进城市公共停车设施建设,缓解居民出行难、停车难。(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武功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58.加强公共场所安全防护设施建设。通过中心城区带动周边,以县乡为重点,推进全市公共场所安全防护设施建设。在过江跨湖的城市桥梁、中心广场、公交站台、车站、医院、学校等重点公共场所,新建、改造、提升一批符合安全需要的防护设施,最大程度减少和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局、市卫健委、市教育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武功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59.加强食品、药品、农产品等质量安全监管。加大对食品(含保健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和特种设备等安全监管保障力度,深入推进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监测、绿色有机农产品示范创建以及农业综合执法能力建设等。(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健委、各县区人民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武功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60.加快农业结构调整。支持培育我市“1+4”产业,加快优质稻米、现代种业、草地畜牧业、高效蔬菜、休闲农业等五大产业发展。(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武功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61.增强农产品市场供应能力。继续加强县乡农贸市场建设和提升改造,引导有条件的县乡农贸市场按照农副产品超市升级标准进行建设。稳定和恢复生猪生产,达到生猪存栏60万头、母猪存栏3.8万头、生猪出栏85万头,做好猪肉储备投放工作。(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武功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62.支持新农村建设。全市安排924个新农村建设点,开展“七改三网”(改路、改水、改厕、改房、改沟、改塘、改环境、电网建设、广电网络建设、互联网络建设)基础设施和“8+4”(综合公共服务平台、卫生室、便民超市、农家书屋、文体活动场所、垃圾处理设施、污水处理设施、公厕、小学、幼儿园、金融网点、公交站)公共服务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武功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63.加强农村公路建设。完成县道升级改造70公里、乡村道改造160公里,完成新建桥梁、危桥改造60座,实施安全生命防护工程300公里。(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武功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64.加大农业保险支持力度。扩大农业大灾保险试点范围,为投保农户、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等提供补贴。加大对养殖业、种植业、森林保险和农村住房保险的支持力度,具体目标:养殖业保险50.21万头,其中安源区1.5万头、湘东区12.8万头、芦溪县8万头、上栗县17.91万头、莲花县10万头;种植业保险74.8万亩,其中安源区1.2万亩、湘东区15.6万亩、芦溪县13万亩、上栗县16万亩、莲花县26.5万亩、武功山2.5万亩;森林保险288.92万亩,其中安源区13万亩、湘东区33万亩、芦溪县33.28万亩、上栗县60万亩、莲花县122.55万亩、经开区2万亩、武功山25.09万亩;农户住房保险27.86万户,其中安源区0.48万户、湘东区6万户、芦溪县5.42万户、上栗县10万户、莲花县5.29万户、经开区0.67万户。(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武功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原标题:萍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萍乡市2020年民生实事工程安排方案的通知

文章来源:http://54459-www.pxf.gov.cn/zw/zfwk/pfz/202005/t20200520_190348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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