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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甘肃三支一扶将扩大招聘规模

甘肃省人民政府 2020-04-23

(十八)扩大招生入伍规模。积极争取国家支持,扩大2020年硕士研究生和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规模。省属本科院校要充分挖掘潜力,积极调整招生结构,加大普通专升本招生计划。积极开展“征兵宣传进高校”活动,严格落实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考研加分、退役复学转专业和就业服务等政策,提高应届毕业生征集比例。(省教育厅、省退役军人厅、省政府征兵办、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扩大就业见习规模。支持企业、政府投资项目、科研项目设立见习岗位,吸纳更多毕业生参加见习。加强和规范见习管理,提高见习质量和留用率。各地要按季度发放见习补贴,有条件的地区可适当提高补贴标准。对因疫情影响见习暂时中断的,相应延长见习单位补贴期限。对见习期未满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见习单位剩余期限见习补贴。(省人社厅、省商务厅、省政府国资委、团省委、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适当延迟录用接收。引导用人单位推迟面试体检和签约录取时间。对延迟离校的应届毕业生,相应延长报到接收、档案转递、落户办理时限。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档案在学校保留2年或转入生源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以应届毕业生身份参加用人单位考试、录用,落实工作单位后参照应届毕业生办理相关手续。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对应往届毕业生报到证接收、档案转递等相关业务不限定时间,可随时办理。(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省政府国资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强困难群体兜底保障

(二十一)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畅通失业保险金申领渠道,2020年4月底前实现线上申领失业保险金。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发放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不高于当地失业保险金的80%。对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失业人员或家庭,通过临时救助给予应急性、过渡性生活保障。(省人社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二)强化困难人员就业援助。根据实际动态调整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标准,对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登记失业人员,实施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及时将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人员纳入就业援助范围,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鼓励围绕补齐民生短板拓展公益性岗位,对从事公益性岗位政策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政策享受期限可延长1年,实施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各地可结合实际开发消杀防疫、保洁环卫等临时性公益岗位,按规定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所需资金可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省人社厅、省残联、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强化职业技能培训

(二十三)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落实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政策措施,针对不同对象开展精准培训,全面开展企业职工技能提升培训或转岗转业培训,组织失业人员参加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实施农民工、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残疾人等重点群体专项培训计划,可适当延长培训时间。对企业组织职工参加线上线下培训,组织新招用农民工、高校毕业生参加岗前培训的,经审核合格,按照公布的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培训补贴标准予以补贴。根据新职业和急需紧缺职业技能标准,结合需求,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退役军人厅、省扶贫办、省总工会、省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四)扩大技能人才规模。推进落实职业院校奖助学金调整政策,扩大高职院校奖助学金覆盖面、提高补助标准,落实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政策。推进技师学院、技工学校纳入全省中等职业教育统一招生平台。组织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20岁以下有意愿的登记失业人员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对其中的农村学员和困难家庭成员给予生活费补贴,实施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五)加强职业基础能力建设。推进产教融合试点城市建设,加强公共实训基地和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建设。支持各类企业和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合作建设职工培训中心、企业大学和继续教育基地,鼓励设备设施、教学师资、课程教材等培训资源共建共享。落实职业技能标准,推广使用职业培训包,定期或不定期发布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目录。(省发展改革委、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省工信厅、省财政厅、省工商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优化公共就业服务

(二十六)拓展就业失业登记渠道。提供线上线下就业失业登记服务,失业人员可通过甘肃政务服务网、省人社厅网上办事大厅及全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政务服务平台开设的失业登记全国统一服务入口,进行线上失业登记。持续推进在线办理就业服务和补贴申领。(省人社厅负责)

(二十七)持续开展线上招聘服务。发挥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高校就业指导机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作用,充分利用线上平台,及时发布招聘信息,采取电子邮件、视频、微信等手段,提供职业指导、简历投递、网络面试笔试等服务供给。对大龄和低技能劳动者,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推送岗位信息,提供求职、应聘等专门服务。根据疫情防控形势,有序开展小型专项供需对接活动。(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省总工会、省工商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八)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加大对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劳动关系处理的指导服务,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待岗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对拟进行经济性裁员的企业,落实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指导其依法依规制定和实施职工安置方案,并提前30日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相关情况,依法依规支付经济补偿,偿还拖欠的职工工资,补缴欠缴的社会保险费。(省人社厅、省政府国资委、省总工会、省工商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强化组织保障

(二十九)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在确保疫情防控到位的前提下,毫不放松抓紧抓实抓细稳就业各项工作。县级以上政府要切实履行稳就业主体责任,充分发挥就业工作领导小组作用,统筹领导和推进本地区稳就业工作和规模性失业风险应对处置,压实促进就业工作责任。(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强化资金保障。积极投入就业补助资金,统筹用好失业保险基金、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扶贫专项资金等,用于企业稳定岗位、鼓励就业创业、保障基本生活等稳就业支出。有条件的市县可设立就业风险储备金,用于应对突发性、规模性失业风险。失业保险基金结余大的地区,要加速稳岗返还、保生活政策落地见效。(省财政厅、省扶贫办、省人社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一)加大就业形势监测。持续抓好就业常规统计,完善劳动力调查,多维度开展重点区域、重点群体、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就业失业监测。加强大数据比对分析,健全多方参与的就业形势研判机制。做好化解失业风险的政策储备和应对预案。(省人社厅、省统计局牵头,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二)强化表扬激励。开展就业工作表扬激励,对落实稳就业政策措施工作力度大、促进重点群体就业创业等任务完成较好的市县,及时予以资金支持等方面的表扬激励。(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牵头,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三)加强督促落实。细化分解目标任务,在相关督查工作中将稳就业作为重要内容,重点督促政策服务落地及重点群体就业、资金保障落实等。对不履行促进就业职责,产生严重后果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依法依规严肃问责。(省人社厅牵头,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以上涉及疫情防控补助政策中未明确实施时限的,截止期限为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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