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例文】
基层治理宜多元 群众参与方可安
中华民族在数千年的文明史中,积累了丰富的治理经验。但无论是“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能以自行”的“德法兼用”思想,还是“民为本,社稷次之,君为轻”的民本思想,人民群众的定位都是治理的末梢,是治理的对象或目的。其实,人民群众更应是治理的参与者。
群众参与,自治方能大有作为。基层群众自治是公民有序参与政治生活的重要形式。人民当家作主,自治是最为直接的体现。在以往的基层自治中,政府的干预一定程度上阻碍了群众自治能力的发挥,随着政府有意识地减少行政干预,人民群众在基层自治中发挥的力量愈发明显。“朝阳群众”积极举报违法犯罪,“海淀网友”净化网络环境,“广州街坊”维护社区安全,基层自治在群众的参与下,将矛盾化解于基层,将问题消灭于基层,很大程度上填补了政府部门在部分基层事务处理上存在的空白。群众既是规则制定者,又是服从者,提升村规民约的认可度的同时,一种共建共享的氛围也在悄然形成。
群众参与,法治方能直抵基层。习近平总书记说过,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尽管我国如今全面依法治国,但在基层尤其是部分边远地区,法治精神仍未深入群众生活之中。其中一个比较重要的原因是政府部门囿于人力有限等,难以持续深入地弘扬法治精神。而群众参与则给法治精神带来了触向基层的机会。各地民情、风俗等不同,群众制定乡规民约适应当地实际,以此与法律法规形成上下联动,赋予了法律在基层新的生命力,增强了法治建设的内生动力。
群众参与,德治方能筑成乡风。“贤者,有德者,使之在位,则是以正君而善俗。”古代有着“皇权不下乡”的传统,乡绅、乡贤代替皇权成为基层事务的重要参与者。传统乡贤,“劝导乡里,助成风化”,以成众民之师。随着时代发展,应运而生的“新乡贤”以及与之相辅相成的乡约在充当社会矛盾调解器的同时,也发挥了引领社会风气、形成道德氛围的功能。另外,在基层治理中,广泛的群众参与还能够激活“熟人社会”的舆论监督和道德约束功能,成为法治的有益补充。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自治、法治、德治是构成基层自治的三个基本维度,然而无论是何种治理方式,都离不开群众参与。单纯的政府治理难以面面俱到,单纯地被动接受也难以满足群众需求。唯有坚持群众参与,方能利国安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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