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中公三支一扶
导航

位置: 三支一扶 >考试题库 > 历年试题 >

2020河南三支一扶考试试题及考点(21)

中公三支一扶考试网 2020-06-09

(六)切实加强党的领导,为脱贫攻坚提供坚强政治保障

强化脱贫攻坚领导责任制。实行中央统筹、省(自治区、直辖市)负总责、市(地)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坚持片区为重点、精准到村到户。党中央、国务院主要负责统筹制定扶贫开发大政方针,出台重大政策举措,规划重大工程项目。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加强贫困乡镇领导班子建设,有针对性地选配政治素质高、工作能力强、熟悉“三农”工作的干部担任贫困乡镇党政主要领导。严格扶贫考核督查问责。抓紧出台中央对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办法。加强扶贫开发队伍建设。稳定和强化各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推进扶贫开发法治建设。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切实履行责任,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扶贫开发工作,在规划编制、项目安排、资金使用、监督管理等方面,提高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最艰巨的任务是脱贫攻坚,最突出的短板在于农村贫困人口。

★(1)扶贫的六个精准是:扶贫对象精准、项目安排精准、资金使用精准、措施到户精准、因村派人精准、脱贫成效精准。

扶贫的五个一批是:发展生产脱贫一批、易地扶贫搬迁脱贫一批、生态补偿脱贫一批、发展教育脱贫一批、社会保障兜底一批。扶贫的五个坚持是:坚持扶贫攻坚与全局工作相结合,走统筹扶贫的路子。坚持连片开发与分类扶持相结合,走精确扶贫的路子。坚持行政推动与市场驱动相结合,走开放扶贫的路子。坚持“三位一体”与自力更生相结合,走“造血”扶贫的路子。坚持资源开发与生态保护相结合,走生态扶贫的路子。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选录):

1.总则

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村民委员会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村民委员会向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

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提出, 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中国共产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进行工作,发挥领导核心作用,领导和支持村民委员会行使职权;依照宪法和法律,支持和保障村民开展自治活动、直接行使民主权利。

2.村民委员会的组成和职责

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三至七人组成。村民委员会成员中, 应当有妇女成员,多民族村民居住的村应当有人数较少的民族的成员。对村民委员会成员,根据工作情况,给予适当补贴。

3.村民委员会的选举

(1)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 届满应当及时举行换届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连选连任。

(2)村民委员会的选举,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村民选举委员会由主任和委员组成,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者各村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被提名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应当退出村民选举委员会。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退出村民选举委员会或者因其他原因出缺的,按照原推选结果依次递补,也可以另行推选。

(3)本村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联名,可以提出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的要求,并说明要求罢免的理由。被提出罢免的 村民委员会成员有权提出申辩意见。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须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投票,并须经投票的村民过半数通过。

4.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村民会议由本村十八周岁以上的村民组成。

(1)村民会议由村民委员会 召集。有十分之一以上的村民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提议,应当召集村民会议。召集村民会议,应当提前十天通知村民。

(2)召开村民会议,应当有本村十八周岁以上村民的过半数,或者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村民会议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法律对召开村民会议及作出决定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3)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村民代表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有五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提议,应当召集村民代表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组成人员参加方可召开,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同意。

(4)村民会议可以制定和修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并报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备案。

(5)召开村民小组会议,应当有本村民小组十八周岁以上的村民三分之 二以上,或者本村民小组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同意。村民小组组长由村民小组会议推选。村民小组组长任期与村民委员会的任期相同,可以连选连任。

快捷入口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