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答案】A。解析:依据《刑法》第十二条,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本题中,张明在明知车没有车闸,已经预见到危险的情况下,轻信自己能够避免危险,导致危害后果发生,构成过于自信的过失。故本题答案选A。
2.【答案】B。解析: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并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行为。题目当中,甲为了防止本人财产受到损害,因此在室内设置防卫装置,属于正当防卫的情形。故本题答案为B项。
《刑法》第48条规定:“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B选项表述正确。C选项中,死缓不是独立的刑罚种类,是死刑的一种方式,因此不适用死刑包括不适用死缓。对罪行不严重的犯罪分子,不适用死刑,更谈不上死刑缓期执行。C选项表述错误。
本题正确答案选B。
3.【答案】B。解析:《刑法》第33条规定:主刑的种类包括(一)管制;(二)拘役;(三)有期徒刑;(四)无期徒刑;(五)死刑。
第34条规定:附加刑的种类如下:(一)罚金;(二)剥夺政治权利;(三)没收财产。
ACD选项属于附加刑。B选项属于主刑,故本题正确答案为B。
4.【答案】A。解析: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或者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具有将公私财物非法占有的目的。本题中,王某起始的行为是对物的强力,当中年妇女拽住包不放时,王某对着该中年妇女猛踹一脚,已转为对人身的暴力,因而符合抢劫罪的构成要件。王某的行为符合抢劫罪的特征,故本题答案为A。
5.【答案】C。解析: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李某因害怕,折返家中,自己主动放弃犯罪,属于犯罪中止。故本题答案选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