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答案】C。解析:《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规定:“公文的主要受理机关,应当使用机关全称、规范化简称或者同类型机关统称。”位置在标题下左侧顶格,A说法错误。上行文的主送机关一般是一个。函的主送机关可以不止一个,B说法错误。主送机关使用的是机关全称、规范化简称和同类型机关的统称,不使用泛称是正确的,C正确;没有特指主送机关的公布性公文,如公告、通告等,不写主送机关。D表述错误。故本题答案为C。
2.【答案】C。解析:公文的标题通常有四种形式:一是发文机关名称、事由、文种三个要素全部具备的公文标题。二是事由和文种两个要素构成的公文标题。三是发文机关名称和公文文种两个要素构成的公文标题。四是只标明文种的公文标题。所以,其他可以少,文种不能少。故本题答案为C。
3.【答案】C。解析:结尾应简洁明晰,向对方提出要求,请求解决某项问题。结尾用语要按照行文关系,写得妥贴得体:上行文,可用“以上报告妥否,请批示”、“以上报告如无不妥,请批转”;平行文,可用“专此函复”、“特此通知”;下行文则常用“希望遵照执行”、“此复”、“此令”等语。公文结尾:表述发文机关对文件办理的要求,或请求批复,或要求执行,或提出希望,首尾呼应,结束全文。故本题答案选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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