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9年支持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就业项目实施细则的通知》(甘人社通〔2019〕238号)、庆阳市人社局《关于转发省人社厅< 2019年支持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就业项目实施细则>的通知》(庆市人社发〔2019〕160号)精神,为做好我县2019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和进一步支持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就业,现就我县企业申报2019年支持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就业项目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企业申报条件
(一)申报企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运行管理规范、经营状况良好、企业规模较大的省、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骨干企业和市、县区所属企业;毕业生有就业意愿的科技型、创新型和新兴经济领域、新业态的小微企业,以及经营管理规范、经省级认定并取得营业执照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2.能为毕业生提供与其专业技能匹配、技术含量较高、适宜高校毕业生成长成才和职业发展的岗位;
3.能为毕业生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五险一金)、按时足额发放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并与招聘毕业生依法签订3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其中,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毕业生签订劳务合同,并按灵活就业人员为毕业生办理企业职工社会保险。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企业不予申报:
1.企业规模小、抗风险能力较差的;
2.不严格遵守《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不依法订立劳动合同,不履行社会保险参保义务的;
3.违法经营,不按章纳税,有不良诚信记录的;
4.企业经营状况连续3年呈负增长的;
5.近3年受到劳动监察部门查处,有拖欠员工工资情况的;
6.经营管理松散,近3年被有关部门通报批评或受到处理,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二、企业申报资料
(一)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二)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企业情况详细介绍,其中包括招聘岗位名称、招聘人数、专业要求、岗位职责、工作内容、工资报酬(应注明是否含财政生活补贴)、社保待遇等。
(四)《2019年支持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就业招聘岗位申报表》;
(五)2016年—2018年利润表或损益表;
(六)企业缴纳社会保险凭证等。
三、申报程序
符合条件的企业和社会组织,准备相关资料,填写《2019年支持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就业招聘岗位申报表》,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扶持指标。
四、有关要求
各企业、社会团体务必于2019年7月8日前将申报资料报人社局(县林水大厦606)审核,人社局统一汇总后报市城乡就业服务局申请我县扶持指标。
联 系 人:李京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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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7月5日
原标题: 关于企业申报2019年支持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就业项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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