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答案】C。解析:《宪法》第六十二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一)修改宪法;(二)监督宪法的实施;(三)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四)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六)选举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七)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八)选举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九)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十)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十一)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十二)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十三)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十四)决定战争和和平的问题;(十五)应当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的其他职权。”所以A、B、D属于全国人大的职权。《宪法》第八十九条:“国务院行使下列职权:“(一)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规,发布决定和命令;……”所以C属于国务院职权。故本题的答案为C。
2.【答案】D。解析:宪法和法律的解释权,监督宪法实施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职权。所以选项A正确。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职权。所以选项B正确。决定驻外全权代表的任免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职权。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以及制度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责。故本题答案为D。
3.【答案】D。解析:《刑法》第3条至第5条规定了我国刑法的三项基本原则,即罪刑法定原则、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和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不处罚”是罪刑法定原则的体现。故本题选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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