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中公三支一扶
导航

位置: 三支一扶 >考试题库 > 历年试题 >

2019河北三支一扶考试试题模拟(10)

中公三支一扶考试网 2019-07-16

1.【答案】C。解析:函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按照行文方向,函可以分为去函和复函。去函的结束语常用“特此函达”、“盼复”、“专次致函,见复为荷”等;复函的结束语常用“特此函复”、“此复”等。故本题答案选C。

2.【答案】A。解析:根据2012年《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规定“(九)正文。公文的主体,用来表述公文的内容”。B项发文字号属于版头,C项属于版记部分,公文的作者一般称为发文机关,发文机关署名属于正文的一部分。故本题选A。

3.【答案】D。解析:请示只能是在事前写,不能在事中和事后。A选项错误。请示可以不要附件,B选项错误。在写请示事项时,应根据本地区和本单位的实际情况,提出执行办法或办理的方案,以供上级机关在批复时参考。C选项错误。如果遇到特殊情况需要越级行文的时候,应该同时将请示抄送给被越过的上级机关。故本题答案选D。

4.【答案】D。解析:会签是撰拟公文的过程中,主办单位主动与有关单位协商并核签的一种办文程序,一般当公文的内容涉及本单位的多个部门或与其他单位有关时,需要进行会签。会签根据对象的不同分为内部会签和外部会签。会签是指联合行文时,由各发文机关的领导共同签署文件。

5.【答案】C。解析:《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第16条规定,同级政府、同级政府各部门、上级政府部门与下一级政府可以联合行文;政府与同级党委和军队机关可以联合行文;政府部门与相应的党组织和军队机关可以联合行文;政府部门与同级人民团体和具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也可以联合行文。本题中,某县与其所属的企业管理处联合发文不符合联合行文的规则。因此,本题选择C选项。(注:《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第17条规定,同级党政机关、党政机关与其他同级机关必要时可以联合行文。属于党委、政府各自职权范围内的工作,不得联合行文。党委、政府的部门依据职权可以相互行文。部门内设机构除办公厅(室)外不得对外正式行文。)

相关推荐>>>2019河北各地市三支一扶考试公告汇总

更多三支一扶考试信息请点击查看:中公三支一扶考试网了解三支一扶考试时间三支一扶待遇政策三支一扶考试试题.

注:本站稿件未经许可不得转载,转载请保留出处及原文地址。

快捷入口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