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服务期间的待遇
(一)“三支”服务人员服务期限为3年,服务期间,由县财政每人每月发放生活补贴1800元,服务单位负责办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所需费用列入县级财政预算。
(二)支企服务人员服务期限为3年,服务期间,由县财政每人每月发放生活补贴1500元,企业还应向支企服务人员支付不低于我县最低工资标准的报酬,并与支企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按规定办理社会保险。
七、服务期间的管理
(一)服务期间,“三支”服务人员人事档案统一转至县人社部门管理,党、团组织关系转至服务单位,对在服务期间积极要求入党的,由服务单位按规定程序办理。支企服务人员人事档案由县人社部门统一免费代理,企业建立党、团组织的,组织关系转到企业,企业没有党、团组织的,组织关系转至户籍所在地乡镇(社区)党委。
(二)服务单位负责服务人员的日常考核,县人社部门会同主管部门(服务单位)负责服务人员年终考核,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工作职责履行、工作技能提升、遵守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等情况,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考核结果作为其享受办理社会保险、核发生活补贴及享受其他政策的依据。
(三)凡日常考核或年终考核不合格的服务人员,由服务单位向主管部门和县人社部门提出建议,经审核情况属实的,取消服务资格。服务人员因故自动离职的,服务单位应及时向主管部门和县人社部门报告,其服务资格自行消失。
(四)支企服务人员自动离职或与用人企业终止劳动合同后,企业应及时向县人社部门报告,停发生活补贴。服务企业以“空挂”方式骗取财政补贴资金,虚报瞒报支企服务人员考勤结果,不按时向支企服务人员足额发放生活补贴、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取消扶持资格。
(五)鼓励服务期内的服务人员多渠道就业,允许在服务期内参加公务员、事业单位和其他用人单位的招考以及升学深造,服务期限计算工龄。服务期内的支企毕业生在办理户籍手续、职称评定、工龄确定、科研项目经费申请、科研成果或荣誉称号申报等方面,享受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同等待遇。
八、服务期满后的就业及待遇
服务期满后,“三支”服务人员经考核合格,按照人社部发〔2009〕42号文件规定,在乡镇事业单位自然减员的空岗中择优聘用,签订聘用合同,工资待遇执行事业单位同期同类人员工资标准,服务期限合并计算为工作年限。支企服务人员服务期满后,用人企业要积极创造条件,鼓励和支持服务人员继续留用,服务期满后企业未留用或不愿在企业工作的,自主择业。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毕业生,参加全市事业单位招考时,可享受高校毕业生基层服务项目的相关政策。
咨询电话:静宁县人社局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领备考资料:平凉Q群 /
微信szyfks
静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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