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鼓励“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满后通过多种渠道就业。自主择业和自主创业的,按国家和重庆市有关政策规定,享受就业、创业、培训等扶持政策。
(八)各级人力社保部门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要积极为服务期满“三支一扶”人员提供免费创业培训、就业指导、就业推荐等公共服务,促进就业创业。
(九)“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经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推荐,可聘用为城乡基层社会管理、公共服务岗位和社区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
(十 )“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满考核合格,3 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已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学校为其保留入学资格。高职(高专)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可免试入读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专科起点本科。
五、纪律要求
招募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程序、严把标准、严明纪律,精心组织实施,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按国家相关规定对有关考生给予处分并取消招募资格。涉及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其他事项
(一)涉及招募政策及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调剂、公示、派遣等方面的问题,请咨询重庆市人力社保局人力资源市场处(电话:)。
(二)涉及网上报名操作和考务方面的问题,请咨询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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