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应试证件。应试人员必须携带网上打印的《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居民身份证遗失或过期,应及时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补办临时居民身份证。本次笔试考试实行“裸考”,考生只携带应试证件进入考场,所需的文具(中性笔、笔芯、2B铅笔、橡皮擦、胶带、垫板)由张掖市招录办统一提供,考生不准携带任何自备文具及其它物品。
(五)雷同试卷处理。考试结束后,由国家指定的专业机构进行雷同试卷检测,被甄别为雷同试卷的考生,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如其他相关证据证明雷同试卷考生存在作弊行为的,将视具体情形对其进一步给予违纪违规处理。
(六)成绩查询。考生可于7月15日左右登陆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查询考试成绩。对因违纪或违反《诚信承诺书》记入诚信档案的考生,考试成绩作无效处理。
五、审核录取
(一)资格初审。县人社部门根据分解公布的选拔指标,按报考岗位考试科目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确定拟选拔人员名单。指标末位考生分数出现并列时,可采取加试或由县区统一向市人社局申请一并列入拟选拔人员名单(因成绩并列增加录取人员的生活补贴等待遇由县区财政承担,标准与其他人员相同)。进入拟选拔名单的人员,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报到证有具体就业单位的,须同时提交与报到证就业单位一致的《解约函》或《解除劳动合同协议》原件。因家庭户籍变更报考新户籍所在地服务岗位的考生须提供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报到证不再调整改派;退出现役的高校毕业生,须提供退役士兵证原件及复印件。同时,下载填写《甘肃省2019年选拔招募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从事“三支一扶”服务资格审核表》一式3份双面打印(),贴近期2寸彩色免冠证件照,到县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初审。
进入拟选拔名单的人员与选拔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在资格初审截止时间不能按要求提交以上证件资料的,取消录取资格,并按成绩排名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二)体检。对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由县人社部门参照新录用公务员体检标准和程序安排至市级三甲医院或综合性医院组织体检,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录取资格,可在指标限额内按照成绩排名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已超出指标限额的不再递补。
初审、体检的具体安排由各县区自定,并于资格初审开始5日前在网上公告并向考生告知。
(三)复审和公示。市人社局对县区上报的拟录取人员资格逐一复核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市人社局报请省人社厅统一发文录取。进入资格审核程序的人员若放弃审核、体检、录取资格的,应按照诚信报考的原则,提前主动向县人社部门提交书面放弃说明。对在选拔招募过程中发生失信放弃行为的考生,失信情况将记入考试诚信档案。进入资格复审环节后,出现空缺指标的,不再进行递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