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被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或进入国有企业就业的,其服务期间计算工龄,支教服务期间计算教龄,其参加工作时间按其到基层报到之日起算。其中:被录用为公务员的,试用期工资可高于直接从各类学校毕业生中录用公务员的试用期工资,按相同学历新录用公务员转正定级工资标准低1个级别工资档次的数额确定;被事业单位聘用的,岗位工资按所聘岗位确定,薪级工资比照本单位相同学历新聘用人员定级工资标准确定。
凡通过享受政策待遇,被录(聘)为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不再重复享受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专门职(岗)位、报考事业单位加分和基层事业单位考核聘用等就业政策。
六、经费保障
(一)省级“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体检、培训、生活补贴及保险等所需费用以及省“三支一扶”工作经费由省财政安排专项经费支付,并按照《福建省省级“三支一扶”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二)市级“三支一扶”计划毕业生岗前培训费用由市级承担,体检及人身意外险费用由各县(市、区)承担,根据《龙岩市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龙人社〔2018〕549号),可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三)市级“三支一扶”计划毕业生生活补贴、社会保险及一次性安家费补贴由市财政和毕业生服务所在县(市、区)财政各承担50%。
(四)根据《福建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2019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毕支〔2019〕5号),各县(市、区)可向当地财政申请一定经费作为“三支一扶”专项工作经费,并对为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提供免费就业服务的人才服务机构和职业介绍机构,给予适当经费补助。
七、管理服务
(一)各县(市、区)应坚持“谁用人、谁受益、谁负责”原则,坚持培养和使用相结合、管理和服务相结合,加强“三支一扶”毕业生的安全健康管理,做好毕业生户口、档案、组织关系接转、日常管理、年度考核、服务期满考核及期满“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就业跟踪服务等工作。
(二)对招募工作不负责、管理服务不到位、政策不落实的县(市、区),市人社局将调减其今后的招募计划,直至停止招募。
(三)各县(市、区)应于7月31日前将《2019年龙岩市 “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拟派遣人员汇总表》(附件2)报市人社局(随报电子版)。
(四)市、县(市、区)人社局“三支一扶”业务经办部门联系电话为:
龙岩市:
新罗区:
永定区:
漳平市:
上杭县:
武平县:
长汀县:
连城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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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4月29日
原标题:龙岩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9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 招募工作的通知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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