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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三支一扶考试内容-公基:如何区分故意犯罪的四种形态?

中公三支一扶考试网 2019-01-21

【试题再现】村民张某与同村李某结怨已久,某日夜晚,张某趁黑夜将李某家柴垛点着,想烧死紧邻柴垛的李某一家。但是,他点完火回家不久,恰巧当晚下了一场暴雨,将张某已经点着的火给熄灭了。下列关于本案的表述,正确的是:

A.张某的行为属于犯罪既遂

B.张某的行为属于犯罪未遂

C.张某的行为属于犯罪中止

D.张某的行为不属于犯罪

解析:B。A项错误。犯罪既遂指行为人的行为具备了某种犯罪的全部构成要件。故意杀人罪既遂要求发生受害人死亡的实害结果,本案李某并没有死亡,最终的结果没有发生,考虑犯罪未遂、预备以及中止。B项正确。犯罪未遂首先要求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但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停下来。刑法中对“着手”的判断标准为行为人的加害行为对受害人的合法权益造成直接、现实、紧迫和高度的危险,本案中张某点火的行为此时已经对李某的生命权造成直接、现实、紧迫和高度的危险,满足刑法中着手的判断,其次要求犯罪基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停止下来,本案中由于暴雨天气熄灭了火焰,导致李某幸免于难,并非张某主观所致,符合题意。C项错误。犯罪中止必须基于行为人意志以内的原因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而题目中所描述的为意志以外的原因。D项错误,张某的点火行为已经构成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具备犯罪的基本特征。故本题正确选项为B。

四、犯罪中止

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的是犯罪中止。犯罪中止最重要的特征是必须由于一直以内的原因停止实施犯罪行为。

【试题再现】甲欲害其妻,某日将毒药投入到其妻要服用的中药当中,让其服下,服药后其妻痛苦万分,其状惨不忍睹,甲急忙将其送往医院急救保住了性命,但由于中毒太深留下后遗症。甲的行为属于:

A.犯罪既遂 B.犯罪未遂 C.犯罪中止 D既是犯罪中止也是未遂

解析:C。《刑法》第24条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甲以杀人的故意,在实施了投放毒药的犯罪行为之后,并没有导致其妻子死亡的结果,想要的犯罪结果没有发生,不构成犯罪既遂。排除A选项。甲在其妻子死亡的犯罪结果发生之前,出于本意,积极的将妻子送往医院急救,阻止了死亡结果的发生,属于意志以内的原因,构成犯罪中止,因此C选项正确。B选项错误,由于意志以内的原因停止不构成犯罪未遂。故本题答案为C。

点评:在做故意犯罪形态题目时首先需要看最终行为人所希望的犯罪结果发生与否,发生了即为犯罪既遂,不考虑其他情况,其次如果没有发生考虑是由于意志以内的原因还是意志以外的原因,如果是意志以内的原因即为犯罪中止,如果是意志以外的原因还需要考虑是否着手的问题,着手之前停下来为犯罪预备,着手之后停下来为犯罪未遂。掌握了这种做题思路之后一般能够迅速破解此类题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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