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组织保障
坚持以人为本,竭诚为志愿者服务,加强日常管理服务及就业服务等工作,做好西部计划年度绩效考核工作。定期组织新上岗项目办工作人员培训,认真做好服务旗(县、区、市)、高校项目办年度考核等工作。加强安全健康管理和应对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建立旗县级项目办信息员队伍。各服务旗(县区、市)、高校项目办应指定专人负责。旗(县、区、市)项目办开展服务单位绩效考核,实行末位淘汰制,强化服务单位的责任意识。坚持“使用与培养并重”的原则,加强志愿者上岗培训、日常学习、区情调研、就业服务等方面的教育服务工作。发挥政策导向、事业留人、典型引导和情感因素等作用,鼓励和引导期满志愿者扎根西部基层。为期满志愿者积极提供就业岗位信息等服务,帮助和引导他们自主择业、流动就业。
七、经费保障
1.志愿者补贴。西部计划志愿者在岗服务期间发放生活补贴,对新招募且在岗服务满6个月以上的志愿者一次性发放安家费2000元。按照当地规定参加相应的社会保险,志愿者社会保险的单位缴纳部分由财政统筹解决,个人缴纳部分从志愿者个人工作生活补贴中代扣代缴,具体手续由各旗县级团委到当地社保经办机构统一办理。生活补贴要在每月20日前足额发放。西部计划各服务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提供每月不少于300元的额外生活补贴或提供免费食宿。
2.经费来源。按照自治区政府批复的《关于提高“三支扶”、社区民生志愿者、“西部计划”志愿者生活补贴标准的请示》(肉财社(2016)1862号)文件精神,西部计划全国项目志愿者经费除中央和自治区专项经费外,各盟市、旗县财政要按1:1比例分级承担所需经费不足部分。西部计划地方项目所需经费,由项目实施盟(市)财政一级,或盟(市)财政与旗(县、区、市)财政两级承担。
3.缴纳商业保险。基于西部计划项目地域跨度大、工作环境特殊、影响安全稳定因素较多等特点,自治区项目办统为西部计划志愿者办理补充医疗保险,重大疾病、人身意外伤害等商业保险。
4.其他要求。坚持“谁用人、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各盟市、旗(县、区、市)项目办要结合实际争取当地党委、政府支持,将西部计划纳入年度重点工作范围,确保相关工作保障。
以上内容摘自《2018年内蒙古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招募方案》,来源于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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