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切实加大资金监管力度,保证资金安全
(一)明确监管任务。项目单位负有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管理的主体责任。各地粮食部门和中央企业要围绕保障项目资金安全,严格履行计划执行、资金管理和项目实施等监管责任,借助现代信息技术,优化监管方式,实现资金申请、拨付、使用等各个环节监管全覆盖,保证各类资金规范使用,防止挤占挪用,为促进项目顺利实施提供有力资金保障。
(二)健全监管制度。各地粮食部门和中央企业要加强中央和地方有关管理制度的衔接,根据各专项管理办法,结合本地区和企业实际,制定和完善推进“粮安工程”和“优质粮食工程”实施的政策措施和管理规定。深化“放管服”改革,按照加强事前规范审核、事中强化监督、事后严格考核的原则,建立贯穿项目实施全过程的监管体系,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明确各环节的责任主体,层层压实责任。鼓励各地积极探索,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完善资金管理方式,并将探索实践中好的经验做法制度化。
(三)突出监管重点。各地粮食部门和中央企业要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地方人民政府有关规定以及各专项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根据粮食行业项目资金种类多、金额大、涉及主体范围广、项目实施周期长、项目点多面广、资金管理不尽相同等特点,突出各专项资金的监管重点,特别是加强对资金分配、招投标、竣工验收、绩效评价等高风险点的监督管理。
三、全面加强项目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一)做好项目储备。各地粮食部门和中央企业要高度重视项目储备工作,充分发挥规划的引领带动和导向作用,统筹谋划、及早准备未来年度的申报项目,合理测算投资。项目储备要与国家相关规划、工程、项目等相衔接,突出重点。要结合新形势新要求,积极稳妥建立各类项目储备库,实现分门别类、适时更新、动态管理,切实防止“资金等项目”问题发生。
(二)严格项目申报。各地粮食部门和中央企业要站在全行业的高度谋划项目申报工作,对拟申报的项目严肃认真地把关,从项目储备库中择优挑选项目,避免出现申报项目与国家支持方向“不对路”。要切实提高申报项目质量,充分论证项目实施的可行性和必要性,严格落实项目前期手续,认真编制项目申报材料,避免出现申报项目多、符合条件项目少等问题。坚决防止申报与执行“两张皮”,避免在切块规模或资金下达后又退回资金等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