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问:有吗?
农药企业在交纳环保税时能获得减免吗?减免的条件是什么?
答:《环境保护税法》第13条规定,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排放标准30%的,减按75%征收环境保护税;低于排放标准50%的,减按50%征收环境保护税。
实施条例明确了上述规定中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浓度值的计算方法。同时,按照从严掌握的原则,进一步明确限定了适用减税的条件,即:应税大气污染物浓度值的小时平均值或者应税水污染物浓度值的日平均值,以及监测机构当月每次监测的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的浓度值,均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4问:会重复征收吗?
农药企业交纳环保税后,还要再交排污费吗?
答:根据《环境保护税法》第27条规定,从2018年1月1日施行之日起,国家不再征收排污费。之前国家征收排污费依据的《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废止。
5问:环保税交给谁?
农药企业向国税还是地税系统缴纳环保税?
答:向地税系统缴纳。国务院决定,环境保护税全部作为地方财政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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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税法》于2016年12月2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5次会议通过,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作为法规的配套文件,新的环保税法实施条例对征税对象、计税依据、税收减免、征收管理逐一进行细化规定,增强了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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