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复审和公示
各市(州)人社部门对县(市、区)上报的拟选拔人员毕业证、报到证、户口本、体检结果等资料逐一复审,对通过复审的人员,由各市(州)统一组织县(市、区)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省人社厅统一发文录取。
进入资格审核程序的人员若放弃审核、体检、录取资格的,应按照诚信报考的原则,提前主动向县(市、区)人社部门提交书面放弃说明。对在选拔招募过程中发生失信放弃行为的考生,失信情况将记入考试诚信档案。进入资格复审环节后,出现空缺指标的,不再进行递补。
初审、体检及复审的具体安排由市县商定后,应及时在网上公告并向考生告知。
七、培训上岗
(一)岗前培训
各市(州)、县(市、区)人社部门要按照《甘肃省“三支一扶”人员能力提升专项计划实施方案》的要求,对新招募的“三支一扶”人员及时组织岗前培训,帮助新招募人员尽快完成角色转换,提高基层工作生活适应能力。
(二)安排上岗
各市(州)、县(市、区)人社部门要结合岗位、编制空缺情况和毕业生所学专业,将新招募的“三支一扶”人员安排到基层教育、农牧、水利、卫生、扶贫、就业和社会保障平台等岗位服务,并可择优选拔“三支一扶”人员兼任乡镇团委副书记、基层供销社主任助理。
以上内容摘自《2018年选拔招募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从事“三支一扶”服务实施方案》,来源于甘肃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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