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后,保障投资者利益有于决策的作出。证券法护是知情权而不是受益权,投资者根据发行人依法公开的信息作出的投资决定就是其真实的投资意思表示,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投资人自行承担。投资者只有对证券发行公司不断变动的财务、经营状况有全面真实的了解,才能作出理性的投资决策,实现预期投资收益。
另外,我国目前信息披露制度也存在不少问题,如信息披露的质量较低,我国部分上市公司在对公司信息披露时,文字含糊,低估损失,高估收益,对重大事件不能及时披露和履行澄清义务,甚至利用不恰当的会计处理方法提供带有明显误导性的财务报告,造成信息的滞后和虚假,误导市场,在广大投资者中造成了恶劣的影响。信息披露不及时,如果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不及时,无异于为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行为创造了良机,从而使中小投资者利益受损。
所以,建立健全信息披露制度对于我国无论是公司还是银行和股东以及广大金融消费者都是非常重要的一步,对于提升各金融机构的风险防范和抵御的能力也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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