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聘用上岗
新招聘的“三支一扶”大学生签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协议书(一式三份)》;
四、待遇和保障
(一)新招募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每人每年工作生活补助25000元。
(二)新招募且在岗服务满7个月以上(含7个月)的“三支一扶”大学生,给予一次性2000元的安家费补贴。
(三)“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间,全部参加相应社会保险。社会保险的单位缴费部分由用人单位承担,个人缴费部分在“三支一扶”大学生工作生活补贴中代扣代缴。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重大疾病保险由开发区统一办理。
(四)给予“三支一扶”大学生其他类工资和补贴。每月另外给予4050元绩效考核工资和补贴,并每年发放精神文明奖、综合治理奖。一经录用,提供食宿(含500元/人/月工作生活补贴);按规定享受各类假期、工会福利;每年统一安排体检;往返乌鲁木齐、昌吉、吉木萨尔县、奇台县、木垒县提供免费交通。
(五)对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自主创业时可按国家及自治区鼓励创业的有关规定享受税费减免、创业担保贷款等扶持政策。
(六)对自主择业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各级政府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将为其提供免费政策咨询、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服务;参加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培训的,可按规定给予补贴。
五、注意事项
(一)被招聘的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到服务地报到,无故超过报到时间的,取消招聘资格,空缺的岗位可依据岗位成绩排序依次递补。
(二)服务期间因各种原因解除服务协议,未能完全按规定时间履行服务的“三支一扶”大学生,不享受相关的政策。
六、其他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相关事宜由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组织部(人社局)负责解释;联系电话:(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附件:
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0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