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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团省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云南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云青联〔2016〕11号)》和《关于开展年度云南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省级地方项目的通知》(云志项办通〔2018〕4号)要求,共青团保山市委拟开展年度保山市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省级地方项目志愿者招募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募人数
年度保山市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省级地方项目延期和新招名额为399名。其中:延期185名(不重新招募),新招募214名。招募岗位在各县(市、区)自愿申报的基础上,市项目办综合分配各县(市、区)招募名额如下:隆阳区50人、施甸县40人、腾冲市4人、龙陵县40人、昌宁县80人。
二、招募条件
(一)保山市内户籍,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教育部《2017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名单》所列)应届毕业生或在读研究生,到岗之前获得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在保山市大专及以上院校就读的2018年普通招生计划毕业生不受户籍限制,可参加招募。
(二)享有中国公民的政治权利,忠诚党的事业,政治合格、综合素质好,在校期间学习刻苦努力,成绩优秀,遵纪守法,无不良行为记录,没有受过任何处分。
(三)真奉献、真志愿,自愿参加志愿服务工作,热心公益事业,有强烈的责任心,吃苦耐劳、乐于助人,具有一定志愿服务经历的优先。
(四)身体健康,无重大疾病,能顺利完成服务期限。
(五)报考人员禁止同时报考两个及以上志愿者岗位,如出现同时录用情况将取消所有录用资格且3年内不得进行西部计划项目类别报考。已参加过地方项目志愿者服务人员不得再以任何方式第2次服务。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大学期间被学校处以记过以上处分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干部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