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现场确认
携带《三支一扶报名信息确认表》、《身份证》原件、《报到证》原件、《毕业证》原件、户口本原件,从事支教的人员还需携带教师资格证、汉语水平证到乌鲁木齐市人才服务中心进行现场确认。
(四)集中审核
市“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报送《自治区“三支一扶”大学生初选人员基本信息登记表》、报到证原件和身份证影像、毕业证影像及教师资格证影像、汉语水平证影像等相关材料,由自治区“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进行集中审核。
(五)笔试
市“三支一扶”协调管理办公室统一题目,并负责组织笔试。按计划名额的1:1.5进行招募(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六)体检
市“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按照相关体检标准和内容,组织对自治区审核通过的大学生进行体检。
(七)岗前培训
市“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集中组织体检合格的大学生进行岗前培训。
(八)出征上岗
9月1日,乌鲁木齐市“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集体举行新招募大学生出征仪式,统一组织上岗。
三、待遇和保障
(一)新招募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每人每年工作生活补助25000元。
(二)“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间,全部参加相应的社会保险。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由市就业专项经费负担,个人缴费部分在“三支一扶”大学生工作生活补贴中代扣代缴。
(三) 各区(县)财政统一承担购买“三支一扶”大学生的重大疾病、人身意外伤害等商业保险,并在中央财政专项补贴的基础上,为“三支一扶”大学生发放每月不低于500元的生活补助。
(四)按照每人2000元标准,给予每名新招募且在岗服务满7个月以上(含7个月)的“三支一扶”人员一次性安家费补贴。
(五)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继续学习深造,3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于已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学校应为其保留入学资格。高职(高专)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可免试入读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专科起点本科。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符合相应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本公告由乌鲁木齐市“三支一扶”协调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乌鲁木齐市“三支一扶”协调管理办公室
2018年5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