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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浙江长兴县定向培养基层农技人员招聘5名公告

长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2018-06-13

根据浙江省农业厅、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8年定向培养基层农技人员工作的通知》(浙农科发〔2018〕12号)要求,我县2018年将定向招生基层农技人员5名。现将有关招生要求公告如下:

一、招生(招聘)对象

2018年报考普通高校,具有长兴县户籍,有意为基层农业事业服务,并与定向培养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考生。

二、招生院校

浙江农林大学,院校代码:0211(定向培养基层农技人员招生)。

三、招生名额与专业

本县共招生5名,其中农学专业1名,植物保护专业1名,园艺专业1名,农业资源与环境专业1名,农林经济管理1名。

四、招生程序与录取条件

按照“先填志愿,后签协议”的原则,按考生户籍以县为单位实施定向招生(招聘),安排在高校招生普通类提前录取。

1.考生填报志愿:所有符合一、二、三段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按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一并填报志愿,只能选择在第一院校志愿填报,否则志愿无效。考生志愿填报需符合招生院校定向招生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如遇专业服从调剂也要符合选考科目要求。省教育考试院根据普通类专业的分段原则,分段提供体检名单、分段投档录取。每一档提供名单时,考试院根据志愿优先、高考总分从高到低(总分相同时按位次)的原则,按招生计划1:1.2比例,向招生院校提供名单。招生院校将相应名单分发至县农业局。

2.体检、公示:县农业局根据院校提供的名单,会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驻局纪检组组织考生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县农业局即时告知考生体检结果,考生如有异议应当即时提出复检要求,否则视作放弃复检,复检尽快安排且只能进行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体检合格考生,在符合专业选考科目的前提下,按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根据招生计划数确定定向培养考生,并在本县范围内公示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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