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签订协议:公示无异议并征得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县农业局按招生计划的1:1比例与合格考生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并将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汇总后报招生院校。如因考生放弃、户籍不符、体检不合格等造成计划缺额的,按缺额计划1:1比例补提供考生名单并执行相应程序直至计划满额或确无合格生源。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时,须出示身份证、户口簿等证件资料原件,并提交上述证件资料复印件1份。
5.学校录取:招生院校在录取工作开始之前,将我县报送的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按名单投档,由招生院校按有关规定录取。未列入县合格考生名单或者签订协议前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最终录取的定向培养生名单,由招生院校抄送县农业局、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备案。
五、定向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范围(见附件)
六、学习费用
经学校正式录取并已签订定向就业协议的农学、植物保护、园艺专业的学生,按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就读省内本科院校农学类专业和高职(高专)农业种养技术专业的本省户籍学生免交学费,所需经费由省财政负担;农林经济管理、农业资源与环境专业的学生,其学费由学生自理。定向培养生可享受与在校学生同等的奖、助、贷学金政策。
七、就业与待遇
凡被录取的定向培养生按期毕业后,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县乡镇农技推广机构工作。具体工作单位采取竞争择优办法,由县农业局商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园区)、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确定,并由用人单位与定向培养生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合同期限为5年。合同期满,实施聘期考核。聘期考核不合格的,不再续签聘用合同。定向培养生在乡镇(街道、园区)从事农技推广工作的期限不得少于5年。未能按期毕业的定向培养生,或不按协议约定的,不享受定向培养生的相关待遇。
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考生可咨询县农业局科教科(电话:)、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电话:);也可咨询浙江农林大学招生办(电话:)。
原标题:长兴县2018年定向培养基层农技人员招生(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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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兴县农业局
长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6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