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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2018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18〕16号)精神,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自治区将于2018年6月开始选拔招募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人员,为确保招募工作顺利进行,制定本简章。
一、招募对象
(一)2018年自治区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二)2018年区外全日制普通高校内蒙古籍应届毕业生;
(三)2015年、2016年、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且尚未就业的内蒙古籍高校毕业生。
二、招募条件
(一)政治素质好,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
(二)热爱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服务工作。
(三)具有敬业奉献精神,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四)身体健康。
各类基层服务在岗人员、服务期满人员、服务期未满中途脱离岗位人员、在读研究生均不在此次招募范围内。
三、招募人数
2018年全区共计划招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高校毕业生5000名(各盟市具体分配名额见附件1)。
四、工作内容和要求
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高校毕业生主要到基层苏木乡镇(街道)从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志愿服务、社区矫正、社区禁毒等民生工作。
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高校毕业生应按照规定期限(服务期为2年,时间从2018年8月1日至2020年7月31日)完成服务工作,服从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及服务单位的管理。由于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不能继续服务的,由本人提出申请,经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同意后方可离开服务岗位。
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颁发统一印制的《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证书》,作为服务期满后享受就业相关政策的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