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经费保障
1.志愿者补贴。西部计划志愿者在岗服务期间发放生活补贴,对新招募且在岗服务满6个月以上的志愿者一次性发放安家费2000元。按照当地规定参加相应的社会保险,志愿者社会保险的单位缴纳部分由财政统筹解决,个人缴纳部分从志愿者个人工作生活补贴中代扣代缴,具体手续由各旗县级团委到当地社保经办机构统一办理。生活补贴要在每月20日前足额发放。西部计划各服务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提供每月不少于300元的额外生活补贴或提供免费食宿。
2.经费来源。按照自治区政府批复的《关于提高“三支扶”、社区民生志愿者、“西部计划”志愿者生活补贴标准的请示》(肉财社(2016)1862号)文件精神,西部计划全国项目志愿者经费除中央和自治区专项经费外,各盟市、旗县财政要按1:1比例分级承担所需经费不足部分。西部计划地方项目所需经费,由项目实施盟(市)财政一级,或盟(市)财政与旗(县、区、市)财政两级承担。
3.缴纳商业保险。基于西部计划项目地域跨度大、工作环境特殊、影响安全稳定因素较多等特点,自治区项目办统为西部计划志愿者办理补充医疗保险,重大疾病、人身意外伤害等商业保险。
4.其他要求。坚持“谁用人、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各盟市、旗(县、区、市)项目办要结合实际争取当地党委、政府支持,将西部计划纳入年度重点工作范围,确保相关工作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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