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资格审查
考试成绩公布后,由县市区“三支一扶”办公室按照全市统一规定的资格审查时间组织现场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时间、地点将在指定官方网站上另行公告。
1.资格审查对象
按拟招募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确定资格审查合格人员。
2.资格审查内容
资格审查时,报考人员需提供本人毕业证、身份证、户口本(户籍证明)、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和相关证明等。
3.资格审查对象递补
因报考人员放弃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在报考该岗位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但不实行跨岗位调剂。递补后达不到计划招募数的,取消剩余计划。
4.资格审查注意事项
(1)未按规定要求进行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视为放弃资格审查。
(2)提交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资格审查为不合格。对弄虚作假、隐瞒虚报个人信息参加考试的,一经查实,记入个人诚信档案,5年内不得参加各类人事考试。
(3)2018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在资格审查时尚未发放毕业证书的,需要提供所读院校成绩证明材料,经考试考核招募的必须在2018年8月31日前提供毕业证原件方可派遣上岗,否则取消招募资格。
(四)体检
1.体检对象
资格审查合格人员为参加体检对象。
2.组织实施
体检由各县市区“三支一扶”办公室组织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在指定官方网站另行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