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体检
具体体检时间及参检人员名单在泰安人事考试中心网站上公布。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体检不合格或放弃者,从报考该岗位的考生中按总成绩进行依次等额一次性递补。
(六)公示
经考试、体检合格的人员作为拟招募对象,由市“三支一扶”办公室等额确定后报省“三支一扶”办公室审定后,并统一在“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 “山东省教育厅高校毕业生就业网”,“泰安人事考试中心网”等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作为招募对象。拟招募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
资格审查贯穿招募工作全过程。发现报考人员有弄虚作假等违纪违规行为的,随时取消招募资格。
(七)培训上岗
由市统一组织对新招募的“三支一扶”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培训内容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普及基层工作常识的公共类培训课程;二是分支农、支教、支医、扶贫、社区的专业类培训课程,帮助其尽快适应岗位要求。培训结束后,安排新招募的“三支一扶”人员上岗。各县(市、区)“三支一扶”办公室负责组织拟招募的“三支一扶”人员签定服务期为2年的服务协议,并落实新招募人员的岗位安排和生活保障等有关事宜。“三支一扶”人员的人事档案统一转至服务单位所在的县级人事部门管理,党团组织关系转至服务单位。日常管理、年度考核等由基层服务单位负责,乡镇党委、政府负责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三支一扶”人员享有服务协议规定的各项权利,要履行服务协议的各项义务,不得单方中止协议或擅自离岗。如因不可抗力因素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继续服务的,要提出申请,经市“三支一扶”办公室同意并报省“三支一扶”办公室批准后,终止服务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