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监督与约束
(一)凡在招募报名中提供虚假信息的,一经发现,取消报考及招募资格,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负。
(二)报名参加考试人员,招募期间须保持个人通讯畅通,因通讯不畅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三)服务期间因各种原因解除服务协议,未能完全按规定时间履行服务的“三支一扶”人员,不享受相关的政策。
(四)资格复审时未能提供毕业证、职业资格证原件的考生,须于体检前将上述证件原件提供所属州(市)审核,未按要求提供的将取消招募资格。
(六)进入资格复审人员若放弃资格复审、面试、体检、招募资格等,必须提前3个工作日向所报考岗位的州(市)提交书面放弃申请。按要求书面提交放弃申请的,视为诚信放弃;未按要求书面提交放弃申请自行放弃的,视为失信放弃。
(七)报名成功后无故缺考或在招募过程中发生失信放弃行为的考生,缺考及失信情况将记入考试诚信档案。
(八)本公告由云南省“三支一扶”协调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
云南省人力资源咨询服务中心 12333
云南省“三支一扶”协调管理办公室
报名咨询电话:
云南人才市场
附件:
原标题:云南省2018年“三支一扶”人员招募公告
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 中共云南省委机构编制办公室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教育厅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农业厅
云南省水利厅 云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云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共青团云南省委
2018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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