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委员长、副委员长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重要职权:
(1)立法权,即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
(2)宪法和法律解释权;
(3)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
(4)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
(5)重大事务决定权。决定特赦;决定全国或者个别省、自治区和直辖市进入紧急状态;决定驻外全权代表的任免;决定全国总动员或者局部动员。
以上为三支一扶考试中经常考察到的宪法中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有关知识点辨析,各位考生要能够从性质、组成、任期、重要职权等几个方面进行辨析,希望各位考生能够依据我们考试的侧重点进行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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