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对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三种情况做了特别规定:
第一,间歇性精神病人,在其精神正常情况下实施犯罪行为,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二,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三,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以上理论知识点需要注意几个问题:
1.无刑事责任能力实施的任何行为均不用承担刑事责任;
2.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实施了犯罪行为是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但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注意,是“可以”,而不是“应当”;
3.间歇性精神病人精神正常时是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且不可以从轻减轻,而其如果在不正常的时候实施了犯罪行为则不用承担刑事责任;
4.醉酒的人实施了犯罪行为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不能加重处罚;
5.又聋又哑的人才犯罪才可以“从、减、免”,若题目中只是“聋子、哑巴”,则不属于该情形,不可“从、减、免”。
综上,学生在学习刑事责任能力中,重点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刑事责任能力其认定结果也有所不同,有关其内容重点把握在实际案例考察过程中,注重理论与案例结合,方能更为简单把握相关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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