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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三支一扶考试内容-公基:所有权与用益物权

中公三支一扶考试网 2018-10-23

但是,遗失物不适用善意取得。《物权法》第107条规定,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

二、用益物权

根据《物权法》第117条的规定,用益物权是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用益物权主要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地役权。

1.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承包人依法通过承包而取得的对农村土地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2.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在国家所有的土地上建造建筑物或者其他附着物的权利。

3.宅基地使用权,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依法享有的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建造个人住宅的权利。

4.地役权是指依合同约定,土地上的权利人为实现自己土地的利益而使用他人土地的权利。地役权的成立,以有两块土地为必要,享有权利的土地称“需役地”,供他人使用的土地称“供役地”。

以上为公职考试中经常考察到的物权中的所有权、用益物权。当然,物权中的担保物权的地位也不容小觑,广大考生可以从一系列的讲解中具体去学习。希望各位考生能够依据我们考试的侧重点进行理解并且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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