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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职考试法律的考察中,民法普遍考察较多,其中侵权责任属于民法部分的重点内容分,尤其一些关于特殊侵权责任的规定,需要考生重点掌握,这里就主要特殊侵权责任之一监护人责任进行简要的分析:
一、监护责任解析:
1、监护人责任的法律规定: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二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2、法条解析:
(1)监护人责任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
法律设立监护制度的目的,主要是为了保护未成年人和不能处理自己事务的精神病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是为了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生活秩序。监护人责任,是指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时,其监护人承担的民事责任。之所以将监护人责任规定为无过错责任,其原因在于:首先,从行为人的认知能力来看,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缺乏相应的认识和判断行为的法律后果的能力;其次,从对受害人赔偿的角度来看,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并无相应的赔偿能力,如由其承担责任往往使受害人难以得到赔偿;最后,从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关系上来看,监护人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负有法定的监督、教育等义务,监护人和被监护人之间存在最密切的联系,只有监护人才最有可能通过日常教育和采取具体措施避免或减少对第三人的侵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