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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三支一扶考试内容-公基:共同犯罪

中公三支一扶考试网 2018-08-13

例题:

甲是某公司领导,乙是该公司司机。某日,乙开车送甲去洽谈商务,途中因违章超速行驶当场将行人丙撞死,并致行人丁重伤。乙欲送丁去医院救治,被甲阻止。甲催乙送其前去洽谈商务,并称否则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于是,乙打电话给120急救站后离开肇事现场。但因时间延误,丁不治身亡。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不构成犯罪,乙构成交通肇事罪

B.甲、乙均构成交通肇事罪

C.乙构成交通肇事罪和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甲是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的共犯

D.甲、乙均构成故意杀人罪

【答案】B。解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第2款的规定:“交通肇事致1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乙违章超速驾驶,应对事故负全部或主要责任,造成一人死亡、一人重伤的严重后果,后又逃逸,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故排除C、D两项。另根据该解释第5条第2款,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筆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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