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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三支一扶考试内容-公基:民法中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制度

中公三支一扶考试网 2018-08-07

二、宣告死亡

(一)概念

是指自然人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经过法定程序在法律上推定失踪人死亡的制度。

(二)条件

1.下落不明普通期间为4年,发生意外事件期间为2年,意外事件+有关机关证明立即申请,不受2年限制。

2.利害关系人申请,如亲属,债权人,债务人。

3.公告期:普通期间4年和意外事件2年的公告期是1年,意外事件+有关机关证明公告期是3个月。

(三)效力:妻离,子散,家破,人亡。

1.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灭,其配偶可以另行缔结婚姻关系。

2.子女收养关系,其配偶可以当方决定子女被他人依法收养。

3.财产关系,被宣告死亡人的债务进行清理,继承关系开始。

4.被宣告死亡期间的行为效力,被宣告死亡推定自然死亡。若实际生存,其实施的法律行为仍然有效,被宣告死亡人在自然死亡前实施的民事行为与被宣告死亡引起的法律后果向抵触的,则以实施的民事行为为准。

(四)撤销的效力

1.婚姻关系:婚姻关系自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但是其配偶再婚或者向婚姻登记机关书面声明不愿意恢复的除外。

2.收养效力:不得以未经本人同意为由主张收养关系无效。

3.财产关系:善意申请人返回原物或补偿,恶意申请人,返还原物与孳息,有损失需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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