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三支一扶考试中的公共基础知识点很多,其中法律知识是重点内容,中公三支一扶考试网为考生们汇总了公共基础知识之科技常识复习资料,以供大家参考学习,助力每个考生的三支一扶考试。温馨提示:想获取更多三支备考资料,了解更多三支考试资讯,找到更多三支志同好友,获得更多三支课程,请点击下方加群,同时还可领取下载备考手册PDF版:
| 全国三支群:720106500 | 甘肃三支群:521311702 | 江西三支群:438514714 | 安徽三支群:416137257 |
| 山东三支群:347636760 | 吉林三支群:330642588 | 内蒙三支群:641410503 | 贵州三支群:374685784 |
肖像权在考试中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考点,这一部分如何考查呢?应该如何去做题呢?我们一起来学学其中的小技巧。
一、概念辨析
肖像权指自然人对自己的面部肖像享有利益并排斥他人侵害的权利。肖像权的客体为肖像,但注意一点肖像必须是具有人脸辨识度的才可以算肖像,也即经由一定方式呈现出的个人容貌须能被辨识为某个人的肖像。如果眼睛或者鼻子等一部分,并不能辨别出是谁,这个是不算肖像的。肖像权的主体仅限于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团体是不具有肖像权的。
二、肖像权侵权的判断
侵害肖像权的行为主要包括以下两类:一是擅自,以摄影、照相、绘画、雕塑等方式制作他人肖像;二是擅自使用他人肖像,如擅自通过电视、网络、新闻媒体等方式公开传播他人肖像,擅自使用他人肖像推销商品、服务。
下列情形不成立对肖像权的侵害:
第一,因新闻报道而使用他人肖像。政治、文化、体育等领域的知名人物,属于“绝对新闻人物”,在报道任何与其相关的新闻时,均可不经允许使用其肖像。
第二,当自然人的肖像为某一风景或地点的附属物或背景,不具有突出地位时,出于社会实践合理性的考虑,未经肖像权人同意,可对该风景或地点进行摄影、录像。
第三,因执行公务使用肖像,如通缉犯使用其照片,为公共安全需要在公共场所安装视频图像信息系统采集肖像视频。
第四,制作或使用“集体肖像”,不成立对其中个人肖像权之侵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