②下落不明满四年;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二年;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自然人不可能生存的,申请宣告死亡不受二年时间的限制。
③人民法院受理宣告死亡案件之后,必须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被申请宣告死亡的公民下落不明满4年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满2年的,公告期间为1年;被申请宣告死亡的公民因遇到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其不可能生存的,公告期间为3个月。
3.宣告死亡的效力
①自然人被宣告死亡但是并未死亡的,不影响该自然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②被宣告死亡的人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灭。
③被宣告死亡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其子女被他人依法收养的。
④继承关系的开始。
4.死亡撤销的效力
①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有权请求依照继承法取得其财产的民事主体返还财产。无法返还的,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利害关系人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他人被宣告死亡取得其财产的,除应当返还财产外,还应当对由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②死亡宣告被撤销的,婚姻关系自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但是其配偶再婚或者向婚姻登记机关书面声明不愿意恢复的除外。
③被宣告死亡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其子女被他人依法收养的,死亡宣告被撤销后,不得以未经本人同意为由主张收养关系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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