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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思表示是民法总则中新增的内容。因此,在考试当中将成为一个新法热点来考查。这部分知识点的考查方式通常以客观题的形式出现。因此,考生需要掌握一些重要的考点。
首先,考生需要掌握的第一个知识点在于意思表示的生效规则。以不同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其生效时间也不同。1、以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这里的知道并不等同于听到,知道必须是相对方理解。2、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时生效。此处的到达即到达相对人能够控制的领域内。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相对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时生效;未指定特定系统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数据电文进入其系统时生效。当事人对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的生效时间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3、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表示完成时生效。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4、以公告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公告发布时生效。
其次,考生需要掌握的第二个知识点在于意思表示的作出方式。行为人可以明示或者默示作出意思表示,两种方式均可。明示即一般的口头或书面方式作出。默示一般为沉默,沉默只有在有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符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习惯时,才可以视为意思表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