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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三支一扶考试内容-公基:民法总则中的意思表示

中公三支一扶考试网 2018-03-12

最后,考生需要掌握的第三个知识点在于意思表示的撤回。行为人既可以作出意思表示,同时,也可以撤回。但撤回意思表示的通知应当在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前或者与意思表示同时到达相对人。

下面根据一道例题来巩固一下意思表示的相关内容:

例题: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以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 )时生效。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 )时生效。

A.到达相对人,相对人获悉

B.相对人听清对话,相对人知道内容

C.相对人听到,传递给相对人

D.相对人知道其内容,到达相对人

答案:D。解析:《民法总则》第一百三十七条 以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时生效。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为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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