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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三支一扶考试内容-公基:行政组织体制

中公三支一扶考试网 2018-02-01

(三)层级制和职能制

1.层级制。又称直线制或分级制,是行政组织纵向上分成若干层级,上下对口,下级对上级负责,但下级管辖范围相对缩小的制度形式。优点是事权集中,上下统属。缺点是结构呆板,缺乏弹性和专业分工。

2.职能制。又称分职制或幕僚制,是行政组织横向上划分为若干平行的部门,各部门间业务性质不同,但管辖范围相同的权利结构形式。优点是分工协作,权责一致,首长从繁重工作中解脱,。缺点是协调困难,容易产生本位主义,导致冲突,或因分工过细存在多头领导。

注:现实中往往将层级制和职能制结合起来使用。

(四)完整制和分离制

划分标准:行政组织中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的指挥、控制方式和程度。

1.完整制。又称集约制、一元统属制,指同一层级各个行政机关均受同一行政机构领导的一种行政组织体制。优点是统一指挥。缺点是权力过分集中某级政府,容易形成个人专权,以形成地方保护主义,不利于上级对整体的宏观调控。

2.分离制。又称独立制、多元统属制,指同一层级各个行政部门分数两个以上的行政机构领导的行政组织体制。优点是领导权力分散并相互牵制。缺点是多头领导,可能出现指令冲突。

【练一练】1954年宪法规定,我国实行的行政组织体制是 ( )。

A.行政首长负责制

B.委员会制

C.完整制

D.职能制

【答案】A。1954年宪法规定,我国实行的行政组织体制是行政首长负责制。故本题答案选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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