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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三支一扶考试内容-公基:质权

中公三支一扶考试网 2018-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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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权,是指为了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者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就其占有的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同时我们也要知道质权的分类。其包括以下几点:

第一、动产质权,是指债权人占有由债务人或第三人因担保财产而移交的动产,于债务届期不履行或 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就其卖得的价金优先受偿的权利。根据《物权法》第212条规定,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

第二、权利质权,是指以所有权、用益物权以外的可转让的财产权利为标的而设立的质权。根据《物权法》第223条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一)汇票、支 票、本票;(二)债券、存款单;(三)仓单、提单;(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五) 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六)应收账款;(七)法 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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