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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三支一扶考试内容-公基:犯罪主体

中公三支一扶考试网 2018-01-30

二、刑事责任能力

1、无刑事责任能力

指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法院强制医疗。

2、限制刑事责任能力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3、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除了无刑事责任能力和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的人以外,其余都是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但是为了避免在司法实践中造成混乱,刑法对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三种情况做了特别规定:

①间歇性精神病人,在其精神正常情况下实施犯罪行为,应当负刑事责任。

②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③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事业单位考试中,考查犯罪主体这部分的知识都是考查记忆性的,都是以理论为主,考查方式单一且较为简单,下面让我们来看看考试中具体的考法;

试题展示:

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承担的刑事责任有:

A.走私毒品 B.贩卖毒品C.故意决水,制造水患 D.拐卖妇女儿童

【答案】B。解析:《刑法》第17条第二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根据规定,本题答案选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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