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收养效力。民总第52条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其子女被他人依法收养的,在死亡宣告被撤销后,不得以未经本人同意为由主张收养关系无效。”因此,子女被其配偶依法送养的,该行为有效,收养关系为法律所保护。
3.财产效力。民总第53条规定:“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有权请求依照继承法取得其财产的民事主体返还财产。无法返还的,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利害关系人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他人被宣告死亡取得其财产的,除应当返还财产外,还应当对由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在此,将申请人分为恶意与善意两种,前者要将取得的财产原数返还或给予补偿;后者不仅要返还财物,还要对损害后果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无论善于还是恶意取得财产,若第三人通过合法途径、手段取得,可不用返还,由该申请人补偿或赔偿。
考试中关于宣告失踪的常考题型有:
1.张某在意外事件中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其不可能生存。按照《民法总则》的规定,其妻去法院申请宣告死亡的期限为( )。
A.4年 B.3年 C.2年 D.不受限制
【解析】D。根据总则的规定: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自然人不可能生存的,申请宣告死亡不受二年时间的限制。故本题答案为D。
2.甲被宣告死亡后,其妻乙改嫁于丙,后与丙离婚。1年后甲回到家中,向法院申请撤销对自己的死亡宣告。此时,乙独身一人。依照《民法总则》的规定,该死亡宣告撤销后,甲与乙原有的婚姻关系( )
A.自行恢复 B.不得自行恢复
C.经乙同意可恢复 D.经甲同意可恢复
【解析】B。根据总则的规定:死亡宣告被撤销的,婚姻关系自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但是其配偶再婚或者向婚姻登记机关书面声明不愿意恢复的除外。本题中,乙已经再婚,即使目前离婚独身一人,也不得与甲自行恢复夫妻关系。故本题答案为B。
相关推荐:三支一扶考试内容-公基:刑法之虐待罪
更多考试信息请查看三支一扶考试网,了解三支一扶考试时间、三支一扶考试内容.
注:本站稿件未经许可不得转载,转载请保留出处及原文地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