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中公三支一扶
导航

位置: 三支一扶 >备考技巧 > 公基 > 政治 >

三支一扶考试内容-公基: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相关考点

中公三支一扶考试网 2017-11-08

二、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权利

1. 立法权,自治区人大可以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无需备案,但是自治州、自治县的人大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级或自治区常委会批准,由省级常委会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2. 变通权,经国家相关机关批准,自治机关可以对国家机关制定的命令和决议,认为在本行政区域内不能实施,可以做变通。

3. 民族自治地方可以自行本区域的教育(内蒙古自治区较早实行高中义务教育)、科学、文学、卫生体育事业等等。同时也能发展本民族文化。

4. 依照国家法律规定,内蒙古自治区可以对外开展经济贸易活动,经国务院批准可以开辟对外贸易口岸,比如内蒙古自治区的满洲里和二连浩特市,开展边境贸易,享受国家的政策。

5. 经国务院批准可以组织自己的公安部队。

6. 使用本民族语言,(内蒙古户籍人身份证上多了一排蒙文)

通过以上的学习大家是不是已经掌握民族自治制度相关考点呢?相信通过大家不断的练习,很快就能掌握公基法律中的宪法部分知识,也欢迎大家到中公课堂和我们共同学习相关的知识。

相关推荐三支一扶考试内容-公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更多考试信息请查看三支一扶考试网,了解三支一扶考试时间三支一扶考试内容.

注:本站稿件未经许可不得转载,转载请保留出处及原文地址。

快捷入口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