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必要劳动时间=(4+5+6)/3=5小时
在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下,制造某种使用价值所需要的劳动时间。这反映的是一定时期内,生产出的产品数量和产品质量的情况,由于不同的厂家,不同的工人,大家的工作强度和效率都各有不同,所以生产出同一种产品所耗费的时间是不一样的,因此,在决定这一商品的价值量时,不能用效率快的或者效率慢的来衡量,应该取现有生产条件下,大多数厂家的平均生产水平来衡量,因此:
例如:社会上有4家纺织厂,在相同的时间内,相同的生产条件下,生产规格、型号均相同的一匹布,甲工厂用时4个小时,乙工厂用时5个小时,丙工厂用时6个小时,丁工厂用时7个小时;那么在这个例题中,这四个厂家的用时均不同,甲(4小时)、乙(5小时)、丙(6小时)、丁(7小时),这些都叫做个别劳动时间,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计算,是在衡量社会上的平均水平,则是(4+5+6+7)/4=5.5个小时。因此社会上的纺织厂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5.5个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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